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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妊娠登记所需材料
2013-05-28 14:46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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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怀孕10周内在指定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准生证+妊娠实验化验单。加盖医院医保章、生育险章。
4.用人单位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若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产前检查必须在市内指定定点医院,检查的报告或化验单加盖医保章、生育险章。
*生育住院还需到所属区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
市内3天内登记 市外10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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