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好医疗保险工作,使医保政策深入人心,我院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培训、逐一传达、制定宣传册等方式对专家进行认真贯彻,并按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在不断的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的予以纠正,并进行分析,及时提醒各位专家、教授注意。
一、医生在患者就诊时要求出示医保证,在患者就诊前核实病人身份,在处方上栏如实填写,处方上栏要填写齐全,然后进行诊断,并将诊断结果写在处方上“临床诊断”一栏。需要学生来抄写处方时,一定要嘱咐学生填写好处方上栏的项目,并由医生查看。
二、病人的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不要写“成”。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三、对病人在就诊中提出的不实要求, 医生应拒绝,对冒名就医者应按非医保患者来对待。
四、医生在为病人诊疗时,要书写病历,病历书写要规范,对病人的主诉,病情的诊查指征要书写清楚,诊治后的处方用药也要写在病历上(中草药、中成药、西药)。
五、医生书写处方的规范,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的处方书写要求。
六、医生的处方用药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使用范围(中草药、中成药、西药)。
七、同等疗效的药品,首选价格低的,单张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不重复用药)。
八、普通病单张处方药品的价格不超过200元。
九、根据病情开药,检查治疗要与病情相符,不做重复检查和不必要的检查。
十、治疗费要一定写清明细,针灸、按摩、拔罐等费用的收取一定要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