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校职工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来,许多职工依照政策要求,在生育期间已经充分的享有并得到了必要的医疗保障,但是仍有部分职工,特别是新入校工作人员,还不甚了解该险种的相关政策和经办手续,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教职员工如遇到生育险有关问题请及时到医保科并进行咨询,以免影响费用的报销和待遇的享受.
l 生育险内容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l 需要进行登记的包括:妊娠登记,生育住院登记,流产术登记。
l 登记注意事项:
1.妊娠登记:登记时间为女职工怀孕10周内必须到南开社保中心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2.生育住院登记:登记时间为市内生育人员,住院当日之内到南开社保中心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于3日内办理;市外生育人员必需在10内到南开社保中心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3.流产术登记:登记时间为女职工怀孕10周内必需到南开社保中心进行登记(特别注意:一定要在手术前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以上三项内容登记时所需材料及相关事宜,请在登记前及时到医保科咨询.
l 上环、取环术:术前不需要到南开社保中心进行登记,但需到医保科咨询手术相关事宜及术后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及手续。
l 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必需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只能提供产前检查的定点医院不能进行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